省政府日前研究决定,“十三五”期间,省内23个沿海较发达县(市、区)分别与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山海协作共建工程。其中我市宁化县与泉州泉港区、泰宁县与漳州龙海市、建宁县与福州台江区、清流县与厦门集美区、明溪县与泉州鲤城区分别结对实施山海协作共建。 根据部署,实施山海协作共建工程旨在进一步推进对口帮扶,落实扶贫开发,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沿海发达县(市、区)与扶贫开发重点县将结对共建产业园区,重点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落实和用工帮困等方面实现“共建”,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沿海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资金每年不低于1200万元。2016年所有共建产业园区全面启动建设,到2020年结对双方各建成并投产1个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每个园区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 省上每年对考核前五名的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同时探索重点县扶贫搬迁人口在对口帮扶的沿海较发达县(市、区)安置的做法,力争2020年前,每个沿海较发达县(市、区)都建设一个安置重点县搬迁人口1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