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奖励资金1.7亿元,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012年以来,省财政通过实行“以奖代补转移支付办法”,调动县(市、区)做好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县乡政府增加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的补助。据统计,在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情况下,2015年全省只有4个县(市、区)尚未达标,比2011年减少20个。 2015年,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52.43亿元(不含厦门,下同),比上年增长10.03%。全省1.43万个村,村均经费保障支出36.66万元。用于村干部报酬支出19.9亿元,享受补贴的村干部人数8.72万人,全省村干部年人均报酬达2.28万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村干部人均基本报酬达2.12万元,比上年增长10.4%,比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高出0.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