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投资福建 > 正文
厦小微企业可申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截至7月15日
usa.fjsen.com 2016-06-28 15:55:2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兰楚文

厦门日报讯(记者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已开始认定。示范基地应具备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等特点,材料申报截至7月15日。

示范基地申报应满足条件包括:申报主体须在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1年以上;基地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示范基地应有特色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以下服务功能中,示范基地申报应同时具备不少于4种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申报辅导联系: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部;电话:2233621、2211821。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