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通知,调整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首次采用网上基数调整为主的方式。 2016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6035元,2015年度为24515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5621元,2015年度为14709元。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350元。 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6250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3750元;福州地区建缴单位及在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136元。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7月1日起,已完成6月份公积金汇缴工作的市直各单位可开始申请办理2016年度基数调整。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缴存单位专管员来回奔波与排队等候,2016年度基数调整首次采用网上基数调整为主的方式。单位专管员只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初始密码,即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申请办理基数调整业务。(记者 綦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