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6月21日讯(记者 程明)昨天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7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省公安厅相关人士对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惑释疑。 据悉,去年福建就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群众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条件和办理方法。 哪些人 可异地办身份证? 曾在福建省公安机关采集过身份证指纹信息,暂住福建且已办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的福建省户籍居民,才可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哪些人不能 异地办理身份证? 两类人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 若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可这样办理异地换(补)领身份证: 1.申请 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身份证丢失的,还要提交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2.受理 民警审核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如果一致,就当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及指纹信息。 3.收费开票 派出所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开具发票。 4.证件发放 申请人申请时选择办理加急证件的,证件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时选择普通证件的,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申请人委托代领证件和办理加急证件的,应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到派出所核验证件。属换证的申请人要交回旧证。 异地受理不加收费用 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