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6月12日讯(记者 钱嘉宜 通讯员 李泽龙 谌建春)记者日前从连江农业部门获悉,“连江鲍鱼”已被农业部列入2016年第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并颁发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连江县鲍鱼行业协会作为连江县政府授权的唯一申报和管理“连江鲍鱼”农产品地理标志主体单位,申请对“连江鲍鱼”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经过初审、检测、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被农业部列入2016年第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连江鲍鱼”自古以来就是连江海产“八珍”之一,具有典型的地域特征。连江海域水深、水急、水质好,藻类繁殖多、海带产量大,为“连江鲍鱼”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养殖出的“连江鲍鱼”壳坚肉厚,肌肉坚实有力,肉质鲜美,营养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