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1日,省教育厅就我省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下发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福建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此外,取得福建省“两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规定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