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看中国•福建 > 正文
榕自来水污水价费结构调整九月听证 年底完成调整
usa.fjsen.com 2016-06-02 09:50:4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兰楚文

今日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两组赴相关县(市)区开展《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检查。记者昨日从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我市计划于9月举行听证会,年底完成自来水和污水价费结构调整工作。

目前,我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已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核定为0吨~18吨/户/月(含18吨),第二级水量核定为18吨~25吨/户/月(含25吨),第三级水量核定为25吨/户/月以上,三个阶梯价格比为1∶1.5∶2。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每年6月~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

“目前,市发改委和市建委已完成四城区水价成本调研和成本初审工作,计划6月完成成本监审工作,7月公示各项成本结构,9月举行听证会,年底完成结构调整工作。”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今年,福州市在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合一”模式的试点工作,即实行建设单位将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交由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和维护,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其他类型项目推广“建管合一”模式。

(记者 李晖)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