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4月18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近日,数位美国华裔留学生反映接到来自网络运营商的警告信称,公司接到来自版权信息中心(Center for Copyright Information)的通知,发现这些留学生用户存在侵犯版权的行为,如果相关版权方要对这些用户进行起诉,运营商将有可能将这些用户的信息提供给版权方。 接到警告信后,不少留学生慌了神,担心自己的学生签证和在美记录受到影响。对此,专长知识产权方面的成美律师事务所的陈勇律师表示,个人用户遭到版权方起诉的概率较小,但一旦被起诉且败诉,被告有可能承担几千美金到数万美金的赔偿,不可因贪小便宜而去冒险。 就读于纽约某大学的两名华裔学生上月分别在布鲁克林的家中以及学校使用P2P软件(点对点通讯传输工具)下载了前不久上映的两部美国大片。半个月后,两人接到先后收到来自网络运营商和校方的邮件警告,称接到版权信息中心投诉,两人通过网络传输了该中心监管的版权内容。信中表示,暂未将两人的信息交给版权信息中心,但如果对方打算提告,则有可能应对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对此,陈勇表示,类似于版权信息中心这样的机构每年就有关侵犯版权提出的起诉有几千起,其中针对个人版权侵权的诉讼也约有上千起。一般针对个人的诉讼是在被告行为比较恶劣的情况下才会提出,但也不排除有随机挑选侵权个人作为被告的情况。在提起诉讼前,原告通常会提出一定条件跟被告和解,被告支付原告索要的一定赔偿后,原告答应不提起诉讼。一旦诉讼开始,虽然还有可能和解,但随着诉讼的进行和原告律师费的攀升,和解所需的金额一般将大幅提高。 律师:莫因小失大 陈勇解释说,根据美国版权法规定,不管侵权实际带来的经济损失有多少,如果版权所有人选择的起诉的话,对任何一个由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侵权,原告可以向被告索要赔偿750美元到3万美元(有法庭斟酌而定);如果能够证明被告是明知故犯情节恶劣,赔偿金额最高可达15万美元。陈勇举例说,2007年,波士顿大学研究生特南柏(Joel Tenenbaum)因在2004年自网络下载歌曲,并通过在线存储网站Kazaa大量分享这些歌曲,因而遭到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的控告。在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时候,原告只要几千美元和解。但随着诉讼的开始以及时间的延长,原告索要的和解金额逐渐提高,最终在2009年庭审时,陪审团裁定赔偿金额为67.5万美元。经过系列上诉,这个赔偿金额最终被认定有效。 虽然上述情况比较罕见,但陈勇表示,如今付费看电影的渠道很多,价格也大多在可承受范围内。如果想看最新电影,不妨去电影院体验,不必为了节省电影票的钱而去做违法的事,承担相关风险。此外,陈勇还提醒称,在室友合租并使用同一个网络的情况下,如果有室友下载电影或音乐等侵权行为被起诉,该网络的账户持有人(account holder)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遇到被起诉的情况,应当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