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房子不仅是生活的必需品,而且是升值最快的投资品,无论是刚需族,还是投资者,都把眼睛擦得雪亮,期望淘到一套低价房。西城检察院统计了三年来涉及购房的诈骗案件发现,犯罪分子普遍采用一房多卖、伪造产权证骗取定金等手段,而出售经适房、拍卖房、酬谢房这三类“低价房”骗局占比最大,屡试不爽。 虚拟的 经适房 经适房、两限房、公租房、廉租房,这四类保障性住房无疑是极具诱惑性的,并且因为准入标准不同,人们对其不容易掌握情况。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急于购房、盲目追求低价、不了解相关政策,实施诈骗。 被害人许经理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史某是该公司新聘用的房产买卖部经理。2010年11月的一天,史某对许经理说,自己手里有4个经适房的指标,每平方米房价6000左右,只需要交8万元定金,很快就能和开发商签购房协议。 许经理有意购买一套,还特意去网上查了史某提到的两个楼盘,发现确实是在建经适房。于是,他把8万元定金给了史某,又帮自己的朋友也订购了一套。可冷静下来之后,他觉得这事总归不妥,于是又不想买了,要史某把钱退回来。但史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后来干脆不上班,电话也关机了。 作为业内人士,许经理是了解经适房分配政策的。但为了贪图利益,他“自愿”上了钩。史某落网后,经法院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 检察官表示,目前,北京的四类保障性住房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照现行公租房标准统一申请,并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备案。购买经适房首先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提供相关证明、配合街乡镇组织调查、评议等,待街乡镇提出初审意见、配租配售方案后录取并上报区县。私下购买经适房是被绝对禁止的,公众切勿上当受骗。 捡漏的 拍卖房 法院、银行等机构每年都会拍卖一些涉诉房产,价格一般比市价略低。大部分人对法院、银行拍卖的认知程度低,对其规定、流程不甚了解,于是认为拍卖过程会存在“猫腻”,如果自己有“关系”走后门,就能以更低的价购入,是一个捡漏的好机会。这种心理成了骗子最好的诈骗工具。他们谎称认识相关工作人员,抓住人们渴求低价购房的心理骗取钱财。如果行受骗双方是亲戚、朋友的话,“杀熟”的成功几率更大。 被害人严女士、严先生是兄妹,他们有个外甥许某,自称是一家银行的总裁秘书。去年10月的一天,许某说他们银行最近拍卖一些抵押房产,价格非常便宜。广渠门附近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只要37万元,他特意给家里人留了几套。严女士和严先生听了都觉得这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两人将几十万元钱款交给外甥去买房,可后来发现,钱被多次取走不说,还有交水费的记录,显然不是在买房子。 许某被抓获归案后承认,他根本不是什么银行总裁秘书,买卖房产一事纯属杜撰,目的就是骗亲戚的钱用作生活费。 据统计,西城检察院三年来办理的13起购房诈骗案件中,有11起案件的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亲属、朋友关系。受害者大多会因为是“熟人”而放松警惕。 “事实上,拍卖房产骗局很容易识破。银行、法院进行拍卖时都有法定程序,需要通过正规拍卖机构进行,内部人员没有权力私留、私分。而且拍卖价格虽然可能略低于市场价,但不会低得离谱。”检察官说。 处理的 酬谢房 袁某是被害人贺女士的邻居。2010年初,袁某称自己帮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事,公司给了他8套即将开盘的商品房作为酬谢。现在他准备把这些房子低价卖了,房子在白纸坊,每平方米只要5800元。 贺女士一听,这还不及市场价格的一半,当即表示要买两套,把9万元定金打到了袁某的银行卡上。袁某也很快和贺女士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给了她正式发票。 过了几个月,眼瞅着该交房了,可袁某却家门紧锁,手机关机,心急如焚的贺女士报了警。 袁某到案后交代,除了贺女士之外,他还骗了其他两个人各4万元。他和被害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是伪造的,发票也是在街面花钱刻的“萝卜章”。 检察官说,袁某的骗术并不高明,仅仅虚构了一个“房地产公司酬谢”的噱头,甚至没有拿出任何证据,就诈骗成功。就是因为他把诱惑放大,让被害人来不及思考,生怕便宜被别人抢走一样,拼命往圈套里钻。 另一个原因是袁某的身份“特殊”——40岁以上,北京户籍。检察官说,在调研的案件中,大部分嫌疑人是京籍中年人。看上去这样一个群体并不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但却有不少人认为,这个群体社会关系网成熟,能买到便宜房的可能性比其他人更大。 西城检察院提醒,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国家的调控政策也在不断出台,而不法分子同样在根据新情况处心积虑地找漏洞,设骗局,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小心购房诈骗。(记者 孙莹 通讯员 袁硕) |